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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体检”!不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既“亮红灯”也“树标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3 15:44:57   浏览次数:1  发布人:ec4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金秋十月,北戴河碧波荡漾,天朗气清。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评查团队,入驻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对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质量抽查评查。此次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由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一部署,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普通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为何要针对不起诉案件开

    金秋十月,北戴河碧波荡漾,天朗气清。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评查团队,入驻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对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质量抽查评查。

    此次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由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一部署,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普通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

    为何要针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质量抽查评查?这次评查为何被称为“调研式评查”?评查工作具体如何开展?又将如何运用评查成果?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组成员召开全体会议,对120余起案件逐案认真研讨。

    为何开展抽查评查?

    “这次开展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既是深化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也是加强刑事检察‘三个管理’的现实需要。”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郭竹梅告诉记者,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要注重加强对办理不起诉案件的研究指导,规范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内外部制约监督,重视复议复核意见的办理,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内部审核把关等方式,为不起诉“加把锁”。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趋势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检察机关不起诉权适用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实践中不起诉标准把握、不起诉类型适用、不起诉文书规范、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加强研究。

    “此次开展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坚持评查、调研与促改相贯通,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通过抽查评查个案,直观地了解掌握各地、各条线不起诉案件在证据审查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重点聚焦罪与非罪审查判断、诉与不诉标准把握、释法说理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方面,总结提炼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特点、难点和亟待解决的类案问题,加强指导、以查促改。”郭竹梅说,目前,最高检正在修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研究制定不起诉指导意见,此次抽查评查将为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据悉,此次抽查评查涵盖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五个条线。重点评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办结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不起诉、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立案监督或追捕追诉后不起诉等重点类型案件。

    “评查开始前,我们联合案管办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和筛选,聚焦容易出问题的几类不起诉案件,从全国各地抽取了370件案件进行评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立琴告诉记者,为确保评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最高检五个业务厅和案管办派员参加外,最高检从全国20个地区抽调了21名精兵强将,既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也有全国或省(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还有业务条线的标兵、能手,总共29人分成5个小组开展评查。

    如何开展评查?

    为确保评查公平公正,个案评查采取两人交叉方式进行,每个案件由主评人完成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主评人与副评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形成个案评查报告。这样的评查方式也为评查组成员提供了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

    重庆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东海在评查一起案件后,交由来自未成年人检察条线的副评人复核。副评人对案件的评查进行了补充——该案还存在告知涉案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时,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的问题。“这次评查能够接触到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学到新的知识,对自身能力也是一次提升。”王东海说。

    评查期间,记者参加了第四评查小组对一起盗窃案的讨论。



    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组第四小组开展小组讨论。

    “张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在于他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帮助别人盗窃。从现有证据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清楚自己搬运的是他人财物,不宜认定他为盗窃罪共犯。这个案子一开始对张某进行追诉,后来又作不起诉处理,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追诉质量不高。该案的讯问工作有些流于形式,认罪认罚具结书制作得也不规范。”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黄江说。

    安徽省南陵县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程云对此表示赞同:“即便张某主观上有犯罪故意,综合案情分析也该是从犯,盗窃的金额不大,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在案发后第二天主犯立即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张某不是必须进行刑事打击,作一个行政处罚效果会更好。”



    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组第三小组开展小组讨论。

    这样的情景同样出现在当天进行讨论的第三评查小组,主评人在汇报案情时,其他小组成员还会追问案情并适时给出评论:“被告人打斗中是否持械?”“审查报告中有没有提到为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对被害人释法说理的部分做得很不错。”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按照工作安排,评查组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但常常到了晚上9点,办公区还灯火通明,甚至在晚上11点,还有个别评查组成员在埋头工作。

    “各小组评查拿出初步意见后,评查工作组全体成员还对120余件有争议的案件逐案开展研讨,力争统一评查尺度和标准,同时找准个案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共性问题,以便研究改进。虽然每天工作都进行到深夜,但大家都像是经历了一场检察办案的头脑风暴,提升了理念、拓宽了思路、学到了方法,工作结束时都感觉意犹未尽。”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康正在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实践锻炼并全程参加评查工作。他告诉记者,这次评查不仅发现了一些可能存在不当适用不起诉需要纠正的线索,还发掘了一批优质案件、优秀文书,让大家很受启发。

    如何运用好评查结果?

    评查,讨论,写报告,20天紧锣密鼓的工作,不仅是对被评查案件的全面检验,也为评查组成员提供了宝贵的履职参考。

    “每个省的办案量和办案难度不一样,通过评查案件,对于发现的案件突出问题,我们会提醒自己不要犯这类错误。对于发现的优质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也能给我们提供借鉴,不断提升我们的办案质效。”吉林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肖杨不仅评查案件,也负责整理小组评查报告,她告诉记者,此次评查的重大意义还在于,他们会将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难题汇总上报最高检,由顶层推动解决。

    在王立琴看来,这次评查也给了踏实办案检察官展示的机会:“案件抽查评查重点是奔着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类型随机抽取的,但是我们在评查中发现,有些案件不仅没有质量问题,反而特别优质,比如一起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中,审查报告不仅列明了案件办理中所有关键问题的审查情况和思考过程,还用37张表格进行清晰展示,让我们看到检察官们日常办案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作为来自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最高检案管办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郭冰对这次评查工作也有着很深的感受:“案件质量评查是精准评价个案质量,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有力抓手。检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要逐步实现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每案必检’。这次针对不起诉案件质量的评查,就是刑事检察业务各部门、案管部门通力协作开展的工作,也是构建‘大管理’格局的体现。”

    “本次抽查评查结果将上报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反馈给各省区市。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总结,进一步规范不起诉适用标准和程序。同时,充分挖掘优质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和先进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郭竹梅表示。

    (检察日报 记者:崔晓丽 图片:崔晓丽 李康 张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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